省国会代表就《就业法》(修正案)发表意见
11月27日上午,延续第八次会议议程,在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下,国会在大厅讨论了《就业法》(修正案)项目。国会副主席阮氏清主持会议。
国会代表在讨论上表示《就业法》的全面修正确保了党关于发展劳动力市场、提高人力资源质量、创造可持续就业的观点和主张的全面制度化;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以及与相关法律的兼容性。
代表们还就一些问题发表了意见,如:借款人支持创造就业,保持和扩大就业;建立职业技能理事会、运行条件保障机制、就业服务中心。。。
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周氏红泰在大厅讨论会上发言时同意政府提出的《就业法》(修正案)呈文,并同意国会社会委员会审议报告中的许多内容。
在对创造就业的信贷政策(第7条)时,她建议政府规定社会政策中央银行向社会政策银地方行分配资本的原则。优先向预算收入低、对中央预算依赖较大的省份分配更多资金。
为了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就业计划,她建议政府研究审议将困难地区生产经营户贷款资金转为当地就业贷款计划的机制,因为就业主体有很高的资本需求但没有贷款来源。
关于支持、维持和扩大就业贷款的主体(第八条),b点明确了少数民族贫困户劳动者,她建议增加以下对象,包括:少数民族接近贫困户,刚摆脱贫困户中等生活水平户。这些对象比较贫困,贷款需求量大,但很难进入需要抵押物或支付利息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c点规定:“居住在特困乡,坊、镇(以下简称“乡”)、乡级行政单位的岛县但列入特困乡清单,特困乡但列入不是特困乡清单的京族贫困户劳动者”,她建议起草单位,审议单位考虑删除“京族”一词,因为家庭贫困户,无论其民族如何,都需要支持,并建议本条例增加“边境乡”一词。
同样,她建议对第十条第二款a、b点中关于根据合同借款资金支持出国工作的对象提出修改和补充。因此,她希望政府和国会在制定和审议政策机制时,更多地关注边境地区的人民,因为中央政治局、国会与政府出台了许多有关边境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政策的文件。
此前,国会投票通过了《人民防空法》,《工会法(修正案)》并投票通过了国会关于《2025年至2035年国家文化发展目标计划投资主张的决议》。